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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私出国(境)组织关系管理[复制]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05-10  浏览: 5646人次



一、主要流程  

(1)党员因私(求学、就业、探亲、访友、旅游、治病、继承遗产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等)出国(境),必须事先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对已经出国(境),尚未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原则上不再补办保留党籍手续。

(2)党员因私出国(境)应按期回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应由本人向中心党总支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3)党员因私出国(境)归国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党员因私出国(境)超过批准的期限半年以内回国的,本人应向党组织说明理由,经审查认为理由正当,又无其他问题的,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期一年以内回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按照党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待本人有了正确认识后,可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期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再恢复其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二、主要流程

党组织根据党员本人提出的保留党籍、延长保留党籍、恢复组织生活等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签署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所需材料

     办理保留党籍所需材料:

(1)本人要求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

(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或应聘工作通知的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3)护照复印件;

(4)《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办理延长保留党籍所需材料:

(1)本人要求延长保留党籍的书面申请;

(2)国(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或应聘工作通知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护照复印件;

(4)《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延长保留党籍审批表》。
     办理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所需材料:

(1)本人要求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

(2)出国期间的思想汇报;

(3)留学人员归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4)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在国外期间表现情况的证明或两名了解申请人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5)《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返回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4.常见问题
   (1)保留党籍的期限:

出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

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

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台湾探亲的,一般三至六个月;

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境保留党籍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留党籍期限从出境之日算起。虽已批准保留党籍,但在等待签证或因其他原因尚未出境期间的党员,仍应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处理。

(2)党员因私出国(境),其组织关系保留在中心党总支的,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归国后经批准恢复党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国(境)期间的党费。

(3)因私出国(境)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一般待本人回国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后,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4)党员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将不再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其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